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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昇·御景苑
继今年4月16日出台11条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后,9月25日,市政府再次出台21条政策措施,支持居民购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居民的住房需求日渐增多。为了让广大居民早日住上温馨恬静的住房,市政府短期内两次出台系列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措施,旨在让利于民,打造更加和谐美好的家园。
据了解,《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丹政办发[]59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包含21条新的政策措施,件件惠及民生。商品房认定标准提高至平方米以下,让购房者节省了大笔契税;“卖旧买新”政府给补贴,同时免收所售旧房的手续费;棚改房货币化安置,回迁居民省了等待的烦恼;用公积金购首套唯一商品房,可享受贷款零首付……一系列利好政策的叠加,将进一步激励广大居民买房、换房,入市购房需求的释放。
据悉,各地区正加快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形成丹东地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地区编制的“十三五”住房规划要对本地区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根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记者梳理了一下与市民息息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让百姓明明白白购房的同时,也更清晰地了解到自己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借高铁东风吸引外地居民来丹置业
高铁的开通,对于丹东来说是一件特大的利好消息,不仅让丹东融入了省内一小时经济圈,而且还拉近了各省市的距离。据了解,沈丹高铁开通运营一个多月来,共运送旅客万人次。“十一”黄金周期间,日抵达列车52趟,乘客累计19万人次,同比增长.16%,创历史最高值。
9月25日,市政府下发的《通知》里第一条,明确提出了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开展商品房团购,充分利用沈丹客专、丹大快速铁路开通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发企业赴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召开推介会,宣传我市的宜居环境和特色地产项目,吸引外地居民来我市购房。组织开发企业推出吸引外地居民来丹购房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减免等优惠政策。
丹东的旅游经济火了,必然带动楼市的回暖。“丹东沿江沿海还沿边,非常适合居住,气候等自然条件甚至优越于沿海其他发达城市;再一个就是房价适中,将来升值空间很大。”十一期间,不少来丹的外地游客发出如此感叹:“下次再来,一定在丹东选套养老房!”
近几年,市政府多次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赴外省市推介丹东商品房,在不少地方叫响了“丹东”这张名片,而且连续多年来外销量逐年递增。
调整普通商品房阶段认定标准
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地提高,不少市民都想改善一下住房条件。“我家老少三辈,现住房平方米,户型是二室一厅,孩子和姥姥住在一个卧室。”33岁的姜女士对记者说,现在孩子大了,每天晚上学习到10点多,为不影响老人休息,想换一套三居室的大房子,给老人单独一间卧室。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姜女士一样打算换大房子的人大有人在,盼望着政策的出台。
《通知》明确:年12月31日前,购买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居民购买一套平方米,房款总额80万元的唯一商品住房,原购房契税标准为4%,需要缴纳契税3.2万元,现购房契税标准为1.5%,只需要缴纳契税1.2万元,比政策出台前节省契税2万元。
同时,关于“卖旧买新”《通知》也明确:年9月底前,居民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出售旧房、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情况下,对所售旧房为购买时间不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所售旧房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免收所售旧房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收益;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
棚改货币化安置让您早日住进新家
以往,对于棚改居民来说,等待回迁的日子最煎熬。“我家动迁时,在外面租房三年,搬家五次。”家住东都屹景的刘女士回忆起当初漂泊在外感受时,不禁流下了泪水。
为了最大限度消化现有存量住房,为了让棚改居民早日住上新家,《通知》明确:从6年起,对棚户区改造项目,除年已开展原地回迁安置用房相关工作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建设回迁安置用房;积极争取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建设补贴资金,用于政府组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货币补偿等货币化安置;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用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用房,在回购房源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进一步放宽棚改居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采取货币化按照购买商品住房的棚改居民,其中缴存公积金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棚改安置房面积差额部分,最高可享受全额贷款,采取实物形式安置住房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可用其他私产房屋作为抵押物,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要将市区小户型和户型适合的存量商品住房进行摸底和备案,统一纳入安置房房源。对政府回购、棚改居民集中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按照棚改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资金、墙体改造基金;免收房屋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房屋租赁税按各税下限标准收取
《通知》指出:积极培育经营住房租赁机构,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经营。市保障性住房供求服务中心组织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部分闲置新建商品住房,面向社会开展房屋租赁业务。拓宽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提供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档补贴。
按照国家规定房屋租赁各税的下限标准,推出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自年7月1日开始,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房屋,以租金为计税依据,按以下标准计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住房,按照综合征收率4%计征各税;个人、企业或单位出租非住房,达不到经营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7%计征各税;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按照综合征收率12%计征各税。
公积金贷款购房优惠多多
此次新的政策措施出台,再一次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对公积金贷款者来说利好重重。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缩短办理贷款周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受理、审批手续,抵押手续完成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年年底前,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支付购房款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本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全款购房的,可提取其本人、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其本人、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没有公积金的子女(年满18周岁以上)或父母购房,可提取其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转账方式支付购房首付款。
职工连续缴存3个月可申请贷款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且其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2年),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取消普通住房限制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按普通住房认定。
再次降低首付比例
4月份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中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这次的《通知》中明确: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还清前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按首套房款认定,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提取部分账户余额用于房屋装修补充费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款和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和二手房),以及房屋被征收的缴存公积金职工,在现行提取政策的基础上,可再次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不超过一年缴存额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房屋装修补充费用。
购首套唯一商品住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零首付
对收入稳定,信誉良好,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年12月31日前购买建筑面积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唯一商品住房,可享受贷款零首付。
文章转自:丹东新闻
记者:郑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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