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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迅速贯彻落实全市秸秆焚烧专项整治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秸秆焚烧案件64起,治安拘留19人,罚款35人,警告28人。
工作中,市公安局以属地派出所为主体、其他警种部门配合,结合“精准巡防”工作,组织民警组成巡逻小组,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的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巡逻防范,特别是对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加大周边巡查守护力度,主动预防焚烧秸秆现象发生,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做到人员、管理、措施、预防、效果到位,保障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火灾事故的及时扑救。
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生秸秆焚烧的警情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使用行政、刑事强制手段,对禁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快出警、快取证、快处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
4月11日19点,毛甸子派出所民警发现在辖区毛山子村六组附近耕地内一处因焚烧秸秆而引起的火情。民警迅速将火扑灭。派出所对刘某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4月12日23时,宽甸公安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宽甸镇村民常某在自家田地内焚烧秸秆,民警迅速上前将火势扑灭,并将常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查,常某在明知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前提下,抱有侥幸心理,趁天黑私自焚烧秸秆,被民警发现并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常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4月11日,反恐支队组成三个工作组,深入农村地区集中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活动。当日工作组先后发现并制止了前阳镇石门村一组、麦齐村三组、十字街镇太安村二队共3起野外燎荒和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在迅速扑灭火源的同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控制。目前已将10几位违法嫌疑人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4月4日9点,浪头边境派出所民警发现,在江湾工业区丹东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后院苞米地上有人焚烧秸秆,民警迅速将火扑灭。经询问焚烧秸秆的人员张某得知,他明知防火令禁烧秸秆的要求,依然图意省事进行焚烧秸秆处理。派出所对张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5日17点,前阳边境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胜利居委会六组附近耕地内一处因焚烧秸秆而引起的火情。民警迅速将火扑灭。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明知《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及《丹东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令》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理焚烧秸秆。派出所对陈某某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采取上门摸排、入户嘱教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还出台举报秸秆焚烧行为的相关奖励办法,激励群众维护自身权益,有效遏制、震慑秸秆焚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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