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供热行业监管,保证供热运行质量,提高供热服务水平,方便用户咨询、报修和投诉,及时高效解决用户在供热质量和服务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现将市、区(含经济区,下同)、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及其辖区供热单位的接待服务电话向社会公示。用户报修投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1.先拨打辖区内供热站或锅炉房的服务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接待人员将在第一时间为您提供快捷服务。2.如果对供热站或锅炉房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供热单位反映,由其督促解决。3.如果对供热单位的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所在区供热管理部门投诉,区供热管理部门将责成供热单位解决。4.咨询供热政策、法规等方面问题,可拨打市或区供热办接待电话。
丹东市供热管理办公室
年10月31日
(转自:创业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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