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5名。
一、岗位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不占编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振兴区人民法院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岗位
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其他条件
1
法庭速录员
3
35周岁以下
(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大专以上,法律类专业优先
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速度每分钟字以上
2
辅助人员
2
40周岁以下
(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大专以上,法律类专业优先
限男性
四、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细致认真,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文字写作、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聘计划表中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院有法律诉讼尚未得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五、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振兴区法院政治部(室)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年3月3日。
3.参加统一招聘考试,书记员考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看打和听打、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振兴区法院工作。
5.应聘人员报名后,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相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6.-。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现场验证行程卡,14天内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方可报名。
2.报名后,应及时了解疫情重点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信息,避免在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重点地区人员接触。
3.应聘人员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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