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文化报社象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中国文化报社通联部象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行承办: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象山县文化馆象山县摄影家协会
二、征集主题
面向全国征集与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海洋渔文化内容相关的摄影作品。
三、征集时间
年5月30日-12月31日,作品征集;
年1月,作品评选(遴选、初评、复评);
年2月入展作品名单公示,并择期举办摄影作品展览。
四、展览地点
另定。
五、征稿细则1.全国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拍摄时间不限(鼓励近年拍摄的新作品),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定在12幅内)。本次展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活动,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仅可对影调和色彩等进行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要点)。入展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保证及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展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
3.作品必须反映象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关内容。
4.作品入展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6M)。作者请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字大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大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入展作品将在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馈。《中国文化报》等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作者的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9.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加选片;已选片的,将予取消;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0.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丢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投稿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