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东港区政府决定6-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缴活动。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清缴范围
全区范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截至年3月31日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及个人。
清缴方式
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镇街道属地征收”的原则,坚持“自行申报与核定征收、强制征缴与立案侦查”相结合,全面开展土地使用税集中清缴工作。
为何清缴
通过开展集中清缴活动,将全面摸清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底数,夯实征管基础,加大欠税征缴力度,堵塞税收漏洞,促进和加强闲置土地处置管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增加财政收入和土地宏观调控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不缴税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具体清缴政策请咨询各地税所,也可咨询区地税局税管科。
(编辑陌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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