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到年,民族地区教育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力争建成10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到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族双语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基本建设成现代化学校制度。
近年来,丹东市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把民族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科研,注重培训,使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提升。
《意见》的出台,必将为今后全面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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