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丹东
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
真的会被罚款吗?
答案是,真的会。
7月18日下午,在十纬路和滨江路路口右转弯红灯亮起的情况下,一位骑着共享单车的女子仍然右转,当即被交警拦下。该女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50元罚款。
“滨江路车流量大,这种闯红灯的行为太不安全了,交警处罚得好。”“闯红灯竟真的会被罚款,下次大伙肯定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周围市民看到后纷纷表示。
而十纬路和江城大街道口处,类似的一幕也在发生。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一名男子从路对面走过来,被执勤交警堵个正着。当交警告知其行为违法,会罚款10元后,男子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一规定。
交警在开罚单的同时不忘对其普法,该男子表示,他今后再也不会闯红灯,而且还会告诉家人和朋友,在丹东闯红灯,真的会被罚款!
据了解,年初至今,振兴一大队共处罚违法行为余起,警告教育余起,极大程度地净化了交通出行氛围。
据观察,虽然目前部分市民仍存在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但大多数市民在过马路时,都会选择停下来等红灯。记者还发现有爱的一幕:一名幼儿园小朋友在过马路时,嘴里念着“红灯停、绿灯行”的口诀,严格按照指示灯提示走斑马线。
出行须知
今年2月以来,丹东市公安局根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整治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本着上岗一分钟,管事60秒的工作态度,对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一,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市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1条,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89条、《省标准》8条1项,罚款5元。
二,行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62条,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省标准》第9条1项,罚款10元。
三,非机动车逆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35条,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省标准》17条2项,罚款20元。
四、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68条4项,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省标准》第19条6项,罚款50元。
五、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交通法57条根据法89条,省标准第18条1项罚款30元。
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郑定成编辑│李佳泽
记者│唐羽廷摄像
孙坤霖赵辉剪辑
馨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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