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丹东简介
丹东地点
丹东市场
丹东要闻
丹东发展
丹东天气
丹东旅游
丹东信息

丹东惠民政策来了我市开展新一轮就业困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要求,根据丹东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人员范围为: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年6月30日以前,本人申报已实现灵活就业,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人员。

本次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年7月1日开始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均按申请人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其中,在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中,对于个人缴纳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仍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进行资格认证,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和《丹东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补贴资金每半年申报发放一次,通过资格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银行保费代扣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进行补贴申报,补贴资金将通过银行部门划入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年龄界定标准,以本人身份证号码的日期为准,年1月1日后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没有达到保险缴费年限规定,而一次性补缴的所差年限保费部分,不予以补贴。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咨询。

点击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ndongzx.com/ddsc/13083.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