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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医保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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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缴期-

全体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延长至9月末

自6月24日全市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以来,一些企业也相继复工复产。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大家也面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听说最近医保有新政策,事关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缴费和待遇,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新政策是啥?

新政策主要是为了解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因为疫情影响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问题,目的在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主要有以下三点:

01职工医保参保单位

丹东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1-9月份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期延长至9月底,征缴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即针对年1月至9月医疗保险费,如果参保单位有困难,无法按月足额缴费,最晚可以于年9月底前补齐保费,而且税务部门不征收滞纳金。

02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年医疗保险费的,可在年9月底前补缴年1月至9月的医疗保险费,断缴期间的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险费补缴到账后予以报销。

0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年9月30日前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次日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受疫情影响90天内没能落户参保的,待办理落户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仍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解读

01

问:单位职工的医保待遇会不会因为单位断缴受影响?

答:在征缴延长期内(1-9月),单位的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受所在单位欠费影响。

02

问:延长征缴期需要单位申请办理么?

答:不需要。所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我市职工医保参保单位都可以适用新政策。不需要额外向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只要在9月底前补缴1-9月的全部欠费即可。

同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不需要提出申请,按规定在9月底之前补缴保费即可。

03

问:疫情封控期间没有来得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现在可以参保么?

答:可以,并且在9月底前办理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待遇(原政策规定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期到年12月底。

04

问:宝宝都过百天了,出生没多久还生病住院了,都是自费住院的,现在还能补办医保给报销么?

答: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但是因为疫情影响,很多宝宝没有在90天内参保。新政策对缴费期限进行了延长,宝宝自落户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可按规定报销出生后的医疗费用。

05

问:给宝宝办理参保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宝宝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保,需要提供宝宝的户口本(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对于宝宝父母都不是丹东市户籍的,需要额外提供父母一方的暂住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定义务。延长征缴期目的是为了解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眼前的资金困难,对于有缴费能力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小保还是建议大家正常缴费,这样才能保障医保基金充足,保障全体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及时享受。

生育医保政策有调整

丹东7月1日起执行

医保缴费期再延长为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降低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7月1日起,对丹东市生育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在住院方面,生育保险、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限额补贴调整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政策。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生育(计划生育)不设起付标准。同时,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待遇等待期,调整为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取消了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限制条件。在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发生的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未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前仍按原政策执行。通过此次政策的调整,参保人员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总体待遇较此前有大幅度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丹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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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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