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浪头海事处创新“”旅游船艇管理模式
海事管理执法是否到位和规范,是评价一个海事人工作的直接标准。5月13日,记者采访获悉,为了更好服务辖区旅游船舶,履行海事执法工作,丹东海事局浪头海事处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推行适合辖区旅游船舶的“”管理模式。
随着天气日渐转暖,早在旅游船舶开航前,浪头海事处执法人员就来到辖区船舶公司提醒指导对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辖区水上安全。据了解,“”管理模式即“三个强化,两个及时,一个督促”。三个强化首先是强化对相对人的靠前服务。从码头的筹建到船舶试航,从公司成立提醒其办理船舶相关手续到船员发证培训,海事执法人员提前介入,指导其相关工作向前推进。同时利用船舶冬休时节,积极与船公司联系,了解船舶的明年动态和安排;其次,强化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乡镇政府应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海事部门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管理、海事监管”;最后,强化海事监管的职责。对旅游船舶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细化,研究制定了旅游船舶安全监管任务分解表。重视旅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全年两次安检任务务必在“五一”、“十一”重点时段前完成;强化对旅游船舶公司的管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侧重于检查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等,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和安全管理建议,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两个及时”分别为将重点难点工作与局机关各处室共同研究解决:遵循“基层反馈问题、机关研讨指导、领导挂牌督办‘三位一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将重点难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及时将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传达给服务相对人;针对辖区船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情况,海事执法人员在及时宣贯的同时,做到了耐心讲解,有问必答,确保各种法律法规的要求得到落实。
“一个督促”则是督促有船单位履行水上安全生产承诺。既督促旅游船舶公司落实向海事部门做出安全管理的承诺,又督促旅游船舶公司落实于船员之间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包括承诺不醉酒驾驶、不超载,不超速、不擅自夜航、恶劣天气遵守相关规定等等,确保水上生产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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