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3月15日至5月1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紧要期间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紧要期间严禁以下用火行为:
1、禁止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3、禁止烧荒、烧地格子、烧秸秆、烧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
4、禁止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取暖、烧烤食品等行为。
5、禁止炼山和堆烧林木采伐枝桠。
6、禁止施工单位在林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7、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等道路两侧焚烧一切可燃物。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在公墓、散坟周边集中划定焚烧场地。
四、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
宽甸县:
凤城市:
东港市:
振安区:
元宝区:
振兴区:
合作区:
大孤山经济区:
丹东市:
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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