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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社保关于开展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资

尊敬的领取待遇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决定对年12月31日以前在丹东市社保局领取待遇的企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遗属、五七家属工、退养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退休以及城居保享受养老待遇人员,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

请上述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由社保局发放的领取待遇存折(卡),到你现居住的乡(镇)、社区进行认证工作。时间为年7月12日至年9月12日。

凡未在上述时限内登记认证的人员,社保局将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待登记认证后,予以恢复补发。敬请领取待遇人员积极参与认证,并给予支持和理解。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年7月12日

因对二代身份证进行机读识别认证,所以不用准备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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