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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年中小学职教中心招生工作

  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职教中心招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要压实疫情防控责任,认真研判疫情形势,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精准、精细防控。要制定招生入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小学和职教中心在招生报名时、所有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消毒、健康监测、登记和排查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⒈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年12月31日前出生)。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新生入学后各校要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各小学不得以学生“试读”为名,暂缓或不给学生建立电子学籍。要注重搞好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学校不得拒绝本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严格执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要求,做好幼小衔接工作,遏制学前教育小学化。

  ⒉市(区)内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及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对口升入本校初中部。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交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带队,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

  ⒊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农村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⒋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小学生入学向居住地所处乡镇(区)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内可向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在指定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时,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各乡镇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对留守儿童要建档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护照申请入学的外国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就读时限一般不超过其父母工作许可和居留证明的有效期。没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⒌市(区)内热点小学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六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东方红小学、凤凰城区中心小学、凤山区中心小学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对入学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报教育局备案。城区内小学升初中入学逐步实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对父母无住宅房(无住宅房照或购房手续不全)的学生将统一进行电脑派位进行录取,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⒍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阳光分班,严禁各种形式的暗箱操作。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要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坚决避免在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学位已满的年级、班级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坚决防止入学后产生新的大班额。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纳转学手续不全的学生,招收新生或接收正常转入的学生不得搞任何形式的考试。

  ⒎强化履行各方义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学校除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外,要高度   凡在我市各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   

㈡报名时间

  5月18日开始到5月26日结束,报考名单由基础教育科审核,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㈢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招生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2名,男子篮球体育特长生6名,女子足球体育特长生6名),凤城二中招生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8名、男子足球体育特长生6名、女子足球体育特长生3名、女子排球特长生5名),通远堡高中招生名(含田径类体育特长生15名,男子足球体育特长生10名),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名[含跨县(市)区招生20名]。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收学生[含在外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凤城户籍学生]。 

㈣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⒈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重点高中)、一般高中、职教中心。

  ⒉凤城一中招生计划中除去体育特长生24名,余下名分两部分进行录取,一部分为指标到校名额,一部分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指标到校名额按各初中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人数(以参加六科以上文化课考试的人数计算)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指标到校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作为作废指标在全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

  ⒊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年6月15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示范高中(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其它考生不享受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及曾在外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示范高中指标到校待遇。对从外县(市)区转入凤城的外地学生,全家户口迁入凤城不足一年的,示范高中将不予录取。

  ⒋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招生,按招生片区划分数线进行录取。招生片区的划分以学生居住地为准,居住地为非凤城域内的考生以初中就读学校的所在地为准。今年凤城二中招生片区为:凤凰城区、凤山区、草河区、大堡乡、石城镇、东汤镇。通远堡高中招生片区为:青城子镇、四门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鸡冠山镇、赛马镇、弟兄山镇、爱阳镇、大兴镇、边门镇。红旗镇、蓝旗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为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共同招生片区。

  ⒌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划分数线进行录取,不受片区限制。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报考省农村实验中学的考生,中考成绩须不低于录取分数线上20分,由凤城市教育局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跨县(市)区部分如录取不足,剩余指标由教育局统筹使用。

  ⒍报考非示范高中(一般高中)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填报所在片区高中或省农村实验中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⒎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限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招生方案另行通知。

  ⒏为应对新高考改革和选课走班的要求,普通高中标准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大班额,实行阳光分班。

  ⒐年我市高中招生有关降分录取政策。

  ⑴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降20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⑵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⑶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⑷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降分,不重复降分。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所有降分认定工作于6月1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要严格掌握降分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降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⑸初中阶段转学的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将减去30分录取。

  ⒑关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⑴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被评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⑵在条件⑴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等到低等录取。

  ⑶在条件⑴和条件⑵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⑷对条件⑴⑵⑶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⒒凡被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各普通高中不得再予录取,违规录取将不予建立学籍。

  ⒓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C等(含C等)以上。

  ⒔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高中学籍。高中学籍号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学生高中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及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⒕新生报到后必须在高中学籍系统中刷身份证注册,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丹东市域内各高中之间不允许转学。

  ⒖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中考志愿在考前填报,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学校不得包办代替,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

四、职教中心招生

  职教中心招收初、高中及职专、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报考职教中心,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可直接到职教中心招生办报名。职教中心招生设五年制(3+2)大专班、升学班和就业班,计划招生名,其中“(3+2)五年制一贯制”大专班必须参加中考,填报志愿,由省招办统一录取;升学班毕业后可参加当年的职业学校对口升学高考(其中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旅游服务与管理可以考入省内各类本科、高职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未考上的学生学校负责安排就业。凡到职教中心学习的学生,免全部学费,前五个学期(前二年半)在校学习,后半年(第六学期)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负责安排就业。各初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学生到职教中心就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为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打下基础。

五、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透明度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履行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和招生纪律。严禁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在录取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招生考试;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用金钱或以其他优惠条件争抢生源;严禁以“转学”为名,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待任何高中阶段学校进校宣传,对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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