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任刘官棠等同志为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予以公示。
拟聘任人员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
匡倩莹,女,工作单位:国家电网丹东公司
梁涛,男,工作单位:辽宁锦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刘官棠,男,工作单位: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
刘欣,女,工作单位:振兴区民政局
卢丽华,女,工作单位:丹东市法律援助中心
裴韧,男,工作单位:辽宁圣权律师事务所
苏婷,女,工作单位:医院有限公司
陶永刚,男,工作单位:丹东兄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王承文,男,工作单位:辽宁芳阳嘉茂商贸有限公司
王洞天,男,工作单位: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
夏瑜,女,工作单位:辽宁恒通网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夏商安防科技公司
杨晶丝,女,工作单位:辽宁云舒律师事务所
于大澎,男,工作单位: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臧立华,男,工作单位:丹东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张洁,女,工作单位:辽宁凡响律师事务所
张密,男,工作单位: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张倩,女,工作单位:丹东联通公司
张越,女,工作单位:辽宁万鹏律师事务所
赵培湘,男,工作单位:医院
公示时间从年4月19日至4月23日,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