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发放牛羊肉补贴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对象
具有丹东市区(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户籍,《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均认定为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10个少数民族其中之一的居民。
二、补贴发放标准
牛羊肉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50元,享受低保(含低保边缘户)的每人一次性补贴元。
三、资格申请
凡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居民,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丹东市回族等10个少数民族居民牛羊肉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填表后提交社区,并附以下相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享受低保(含低保边缘户)的居民除出示上述材料外,还需出示低保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申请时间
年8月5日至年8月25日
注:未按规定期限提交申请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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