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机动车号牌安装使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防止机动车号牌因污损、褪色逃避电子警察监管,保障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丹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自年4月24日起,对污损、褪色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弯曲、缺损、污垢、老化、号牌底色、字符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东港、宽甸、凤城管辖的机动车到所在地大队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
2、换领号牌所需手续:机动车所有为个人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污损、褪色的旧号牌需交回,机动车所有的违法行为需处理完毕。
3、对通过电子警察、群众举报查实后的污损、褪色机动车档案予以锁定,机动车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不予通过,待换领完号牌后予以解锁、检验。
4、本通告发布十五日后,经警告,仍不换领污损、褪色机动车号牌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5、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机动车号牌污损、褪色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