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一辆路公交车失控撞上路边银杏树。虽然当日马路边有厚厚的积雪,但记者从目击者和相关部门那里得知,公交车撞树的原因并非天灾而是人祸——一名坐过站的女乘客与驾驶员争夺方向盘。这场车祸中有4名乘客受伤。导致公交车失控的女乘客及受伤乘客被带到交通公安分局公交派出所接受调查。
2月27日,本报以《26日上午,海丰水产批发市场门前,一辆路公交车撞上路边银杏树——目击者:有乘客争夺方向盘所致》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3月2日,记者从公交派出所获悉,争夺方向盘的女乘客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并提交批捕申请。
女乘客家属挺配合
公交派出所所长麻立军在介绍调查结果时,为那名女乘客的不理智行为表示惋惜。据了解,女乘客今年29岁,家在外地,孩子5岁。她对当日因一时冲动而导致车祸的行为非常后悔。
麻立军说,女乘客的家庭并不富裕,不过,家属对待此事很积极,在得到消息伊始,不仅主动要求对车祸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接受调查。该说法随后在公交方面得到证实。
麻立军介绍,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一旦实施,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已经构成犯罪。对于女乘客当日的鲁莽行为,公安机关已提交批捕申请。
此前曾有过类似情况
与公交驾驶员发生争执,差点导致事故的情况在我市曾出现过。公交总公司宣传委员冯潘强说,早在两年前,有位年逾七旬老汉在上车时为是否刷上卡与公交驾驶员产生争执。老汉气愤之余,先是打了驾驶员几巴掌,而后伸手去扒拉驾驶员握着方向盘的右手。虽然在其他乘客的极力制止下,公交车得以继续正常行驶,但驾驶员的手指还是在争执过程中杵了一下。事后,老汉被带至终点站。“考虑他年事已高且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我们只是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冯潘强说。
正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晓燕在接受采访时说,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她说:“两年前与公交司机争执的老汉,其行为已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相关部门可以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记者 纪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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