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城市供热住宅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试行)》,并将于今冬供热第一天(1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规定对退费标准、检测方式、办理时限等都有详细说明。
10月24日,记者从房产部门获悉,丹东将从这个供热期开始,全面执行辽宁省测温退费新规,同时废止《丹东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管理的通知》。
■检测方式:用户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1次后仍不达标,用户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退费标准:用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户退费;用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退费天数认定:1次不达标按两天退费,两次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不达标按30天退费,超过3个月全额退费。
如何检测室温
供热期长达5个月时间,家里热不热,是百姓杰夫电商助力阿里巴巴哈尔滨产业带引爆黑杰夫电商助力阿里巴巴哈尔滨产业带引爆黑